上周,本市發(fā)布新規(guī),要求以家庭為單位新購買保障房的被保障家庭,需要在購房時由申請人夫妻雙方共同簽署買賣合同。既有保障房房產證也可以增加對方名稱。而已經獲得保障房的家庭,是否需要在房產證上增加配偶名?據區(qū)縣房屋登記大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市住建委日前表示,保障房房屋原屬夫妻其中一方的,可以持相關證明辦理增名手續(xù)。
不過,法律人士表示,房產證名稱的變更會帶來房屋產權的變化,需要夫妻雙方對此達成一致。
過戶大廳未現增名個案
“這原有的保障房房產證上要添上媳婦的名字,應該怎么填?”昨天上午,一名40來歲的中年男子在海淀區(qū)房屋登記大廳的咨詢臺前問了這么一個問題。
記者從海淀、豐臺、朝陽等多個過戶大廳獲悉,前天是新規(guī)執(zhí)行的首個周一,很多區(qū)縣還未出現有人申請在保障房房產證上增名的個案,但來咨詢的人明顯增加。
“京十九條”執(zhí)行后,二手房交易出現萎縮。海淀區(qū)房屋登記大廳中的人大約只有新政出臺前的三分之一。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說,目前只有人咨詢能否在保障房房產證上增名,以前也有人辦理,并沒因為保障房出了新的通知而增加。
據海淀區(qū)房屋登記大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前天一天,海淀區(qū)沒有接到過在現有保障房名下加上配偶姓名的申請。而同樣是保障房申請大戶的朝陽區(qū),由于已經采用了預約方式,要通過預約才能辦理相關手續(xù),因此前天也沒有出現這樣的個案。
單方持保障房可增名
房屋登記大廳工作人員介紹,前天,市住建委對《關于規(guī)范已購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內容進行了傳達。在通知中,其中一條涉及已購保障房增名,內容是“本通知實施前,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為夫妻一方單獨所有的,夫妻雙方可持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夫妻雙方關于房屋產權共有情況的約定等材料,到房屋登記部門依法辦理共有房屋登記手續(xù)”。
不過,在這項條款中,并沒有明確將單身購買保障房、隨后結婚的處理情況單獨列出。
2007年至2008年,本市先后發(fā)布了《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其中都要求“申請人須具有本市戶口……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若以此計算,從一位市民在2008年滿30周歲時申請保障房為時間節(jié)點,房屋當年開工,兩年后竣工,交付入住,再過個半年左右時間領取房產證。在等候的過程中,會有不少人從單身人士變成了已婚。他們都會面臨這樣一個問題:是否可以在保障房房產證上增加配偶的名字?
增名須原產權人同意
全國律師協會民事委員會婚姻家庭法論壇主任、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芳表示,從法律層面上,保障房和其他房產一樣。購買保障房的家庭只能分成兩種:一種是兩人及以上的家庭,另外一種則是符合其他條件的單身人士。
王芳表示,在結婚前就以單身的身份購買產權保障房的情況相對較少。“如果在結婚后才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保障房,無論是否加上配偶的名字,房產都有對方一半,和用誰的名字貸款沒有關系。”王芳說,但如果是單身人士申請保障房,在獲得房產證、并且結婚后,如果要增加配偶名字,則需要夫妻雙方有個前置約定,取得原房屋產權人同意。
“婚前購買的保障房如果在婚后要增加配偶名字,變成共同共有房產,相當于送一半房屋給配偶。如果離婚,配偶也可以分走一半房產?!蓖醴颊f。
(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