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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類: 行業(yè)新聞
作者: yc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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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16:00:34

今年上半年,全國財政收入累計增速7.5%,同比回落4.7個百分點。與此同時,全國財政支出累計增速10.8%,財政收入與支出的矛盾,顯露無疑。靠公共財政投入支撐的保障房建設,會不會受到財政收入增速下滑的影響?

一個引人關注的事實是,近三年來,我國公共財政收入增速逐年減半。2013年以來,我國公共財政收入增速始終維持在6%左右,2012年的增速是13%左右,而2011年的增速則在25%左右。雖然在中央乃至各級政府的公共支出預算當中,保障性住房保持了較高的增速,短期內并沒有受到財政收入下降的影響。而且中央三令五申一定要保證保障房的建設,但潛在的支出收緊趨勢依然存在。

把握財政收入的變動,將有助于我們理解下一步保障房建設的嚴峻局面。

首先,我國財政預算是按上一年度的收入制定的,收入減少對來年的各項支出總額必然有所影響。其次,保障房建設不僅是房屋建設,還有公共基礎設施、醫(yī)療和教育都需要財政支持,財政收入下降的影響可能是全方位的。其三,我國地方財政依靠土地出讓收入的比重已經超過60%,房地產調控的壓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收入增加,財政收入隨之增幅趨緩,配套保障房建設的資金能否及時到位,將增加更多的不確定性。

2012年,保障房建設大規(guī)模動工,這也被視作解決民眾住房困難、構建完整住房政策體系的重要一步。2013年初,住建部公布了全年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建設目標。并進一步明確,2013年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明確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保障的條件、程序和輪候規(guī)則;自2014年起,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要全面執(zhí)行綠色建筑標準,提高保障性住房安全性、舒適性和健康性;到“十二五”末期,力爭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戶區(qū)改造。這一系列行動安排,“面上”是住房保障的層層推進,“面下”卻是公共財政資金的供給與保障。

首先,可靠而穩(wěn)定的財政資金供給,是保障房建設資金的重要來源,也是保證保障房建設“不打水漂、不走形式”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這里有兩個淺顯的邏輯。第一,政府并不具備蓋樓的能力,保障房的建設需要找承建商,承建商需要購買建筑材料,再請建筑工人修建。當中的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是市場價格。換言之,政府蓋樓也是實打實的市場買賣,其成本并不比房地產開發(fā)商低多少。第二,保障房建設用地,實際上是占用了政府財政收入。眾所周知,土地出讓金收入是目前各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保障房建設的用地,也是從出讓土地中劃撥出來的。這些本可以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土地,因為保障房建設的需要,轉化成了提供給中低收入人群的福利保障。不難看出,保障房建設一方面需要財政資金去蓋樓,另一方面壓縮了財政收入特別是地方財政收入的空間,這一加一減,自然會考驗到財政的運轉能力。

其次,財政收入增速下滑不只會影響當前在建房屋的建設資金供給,還可能左右后續(xù)建房的規(guī)模、質量乃至政策的可持續(xù)性。保障房建設的支出大頭自然是建房,財政投資是其主要部分。但是,與同屬財政投資的國防、鐵路、公路等基礎設施可以惠及大多數民眾不同,保障性住房是一種分階段、分人群、分區(qū)域的公共產品。因此,籠統(tǒng)地將保障房建設等同于各級政府向各地符合條件的居民提供同等質量、同等大小住房,并不恰當。

如果將保障性住房的覆蓋范圍由內而外,畫一小一大的兩個同心圓,可以更形象地說明問題。最里面的那個小圓圈,主要保障最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求,提供最基本的住房保障,需要投入大量財政資金建設,后期維護也需要大量的財政資金供給。最外面的那個大圓圈,也是保障房的部分,主要覆蓋的是收入水平比最低收入群體高,但依然屬于社會中下收入水平的人群。對這部分人,同樣是提供基本的住房需要,但建設資金一部分來自財政,另一部分需要住房者自籌,后期維護也是政府與個人共同分擔。

如果財政收入增速下滑影響到保障房建設,這個大圓和小圓會不會被迫同步縮小則不得而知。但有一點,財政很可能成為最后的壓力承擔者。因為,在財政收入增速下滑太快的情況下,要保證保障房建設資金的投入規(guī)模,就需開辟新的財政收入來源,如政府借貸等。這樣一來,建房資金需求實際上超出財政投資的供給能力,保障房建設和財政收支的可持續(xù)性都可能會面臨比較大的挑戰(zhàn)。

保障房建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財政資金的關鍵作用更不能忽視。在這里點出財政收入低速增長可能的影響,是想進一步為各方面做好保障房建設提前預警,也是試圖為保障房建設的可持續(xù)和財政收支的可持續(xù),找尋一條彼此支撐的可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