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農村部副部長劉守英
近來,輿論關于土地制度改革的消息不斷,社會關注度極高。本刊記者專訪了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農村部副部長劉守英,解析土地制度改革的前景,他認為,優(yōu)化用地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可持續(xù)的城鎮(zhèn)化,將成為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口。
記者:當前社會各界熱議土地制度改革,對此也充滿期待。您怎么看這一現象?
劉守英:這說明土地制度關系整個經濟社會發(fā)展全局,社會關注度很高,而與此同時,我國的土地制度也確實存在一些弊端,大家都期望通過改革加以完善。我認為,現行土地制度的主要弊端是:權利二元、市場進入不平等、價格扭曲和增值收益分配不公。
記者:針對上述弊端,下一步應如何設計土地制度改革的總體框架和基本方向?
劉守英:我認為下一步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大體是:按照憲法多種所有制共同發(fā)展和平等保護物權的精神,建立城市國有土地與農村集體土地兩種所有制權利平等的土地產權制度;建立城鄉(xiāng)土地平等進入、公平交易的土地市場;建立公平、共享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建立與現代社會發(fā)展相適應的土地財產稅制度;建立公開、透明、規(guī)范的國有土地資產經營制度和土地融資制度;建立以規(guī)劃與用途管制為核心的現代土地管理體制。
記者:前一陣媒體報道的農村建設用地入市流轉問題,您對此有何看法?
劉守英:在這個問題上,總的思路是明確的,就是要構建兩種所有制土地權利平等的產權制度,實現不同主體平等參與和分享經濟發(fā)展成果的機會。
具體而言,就是一方面要賦予集體所有土地與國有土地同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對兩種所有制土地所享有的權利予以平等保護,實現憲法和相關法律保障下的同地、同權;以用途管制為唯一的準入門檻,在用途管制下,農民集體土地與其他主體土地依法享有平等進入非農使用的權利和平等分享土地非農增值收益的權利。
另一方面要建立公開、公正、公平的統(tǒng)一交易平臺和交易規(guī)則,實現主體平等、市場交易決定供求和價格形成的土地市場。打破目前地方政府獨家壟斷供地的格局,實現同一交易平臺、不同主體平等供地的局面。只要符合相關法律,遵守交易規(guī)則,無論政府還是農民集體、國有土地用地單位等,都可以在統(tǒng)一的土地交易市場從事土地交易。
記者:征地制度改革關注度同樣很高,其前景如何?
劉守英:征地制度改革是必然的。我想,這項改革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征地補償由按原用途倍數補償為公平補償;完善征地安置制度;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zhèn)社保體系;探索留地安置、土地入股等多種模式,確保農民長遠生計;完善征地補償爭議協(xié)調裁決制度,暢通救濟渠道,維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
推進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促進土地收益的更公平分配,實現全社會對土地增值收益的共享。這方面,我認為必須改變目前土地增值收益歸政府的狀況,建立土地增值收益歸社會的機制,保障原土地所有者獲得公平補償和土地級差地租,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所需的土地和資金。應嚴格區(qū)分“漲價歸公”與“漲價歸政府”,保證“漲價歸公”的土地增值回饋社會。
記者:土地已成為城鎮(zhèn)化發(fā)展的一道坎,改革將從何處突破?
劉守英:我認為,圍繞保障城鎮(zhèn)化用地,優(yōu)化土地利用結構、盤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將成為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口。
具體措施包括:制定工業(yè)用地轉商業(yè)和經營性用地權屬處理和增值收益分配辦法;制定公益性用地轉產業(yè)用地土地收益分配和權屬管理辦法;制定城鄉(xiāng)接合部地區(qū)集體用地參與城市建設制度規(guī)則與辦法;制定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與農村宅基地處置辦法等。在這幾個方面通過擴大試點,可以為土地制度全面改革提供經驗。
記者:土地制度改革如何順利推進?
劉守英:土地制度改革牽一發(fā)而動全身,建議先選取若干典型地區(qū)進行試點,再予以總結,上升到國家政策。與此同時,就改革進程和優(yōu)先順序進行全面部署。
我的看法是,第一階段,在總結現有土地改革試點經驗基礎上,擴大土地制度綜合改革試點范圍;完成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等確權登記頒證;推進土地利用結構優(yōu)化和存量建設用地進入市場改革;實施以公平補償為核心的征地制度改革;規(guī)范地方融資平臺、擴大地方自主發(fā)債范圍。
第二階段,重點形成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土地市場;探索國有土地資本化經營模式;建立土地財產稅制度,形成新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形成多渠道的地方政府融資體系。
第三階段,基本確立兩種土地所有制權利平等、市場統(tǒng)一的現代土地制度和以規(guī)劃和用途管制為手段的現代土地管理體制。(記者 高遠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