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有消息稱,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以限貸、限購為特征的調控,將過渡到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全面開征房產稅是極其重要的一環(huán),不僅將擴大征收城市的數量,也將擴大征收范圍,比如增量和存量同時征收等。對此,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11日表示,尚未獲悉房產稅征收的最新消息。
10月底參加全國政協房地產長效機制調研的中國房地產研究會副會長胡志剛則表示,建立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是大勢所趨,但當前并非大面積開征房產稅的最好時機。“前十年房地產業(yè)的最大失誤是行政干預不斷升級,但相關的立法舉步不前,錯失了依法管窺市場的最佳機遇期。例如,面對限購和建立住房信息系統(tǒng),從直轄市到副省級城市,再到省會城市及地級市,表面上都與中央保持一致,暗地里卻不乏不斷微調,偷偷‘放水’,都在與中央博弈,結果反而造成價格越限越高,需求越限越旺,住房信息系統(tǒng)遲遲建立不起來?!?/P>
他認為,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是,建立房地產法律制度體系,在立法的基礎上,再開展房地產稅制綜合改革。但房產稅是財產稅,不能指望房產稅遏制房價,可能剛開始有作用,但時間長了,作用就衰減了,僅起到調節(jié)作用。而且,目前宏觀經濟沒有企穩(wěn)復蘇,并不是大面積開征房產稅最好的時機。同時,不能把房產稅作為單一稅種來實行,而應將房產稅、交易稅和法律相結合,將其設計成為市場高壓線,規(guī)制人們的行為?!按驌敉稒C,重點不在持有環(huán)節(jié),而是在交易環(huán)節(jié)。若是交易環(huán)節(jié)得到有效遏制,投機就沒了去處,因此突破口應在流轉稅即交易稅,而不是房產稅。同時,還應將投機市場遺留的空置房有效疏導到租賃市場上,對既不轉讓又不居住的空置房、閑置房(包括開發(fā)商手上超過一定年限的庫存房)征收房產稅。當然,這樣堵疏結合的稅制改革方案,須建立在全面摸清城市房地產各類資源、摸清城市住房底數、摸清供需、摸清空置的基礎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