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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類: 行業(yè)新聞
作者: yc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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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16:00:34
近日有關“房產稅擴圍”和“房地產稅立法”的討論逐漸升溫成了熱點,然而一字之差,二者其實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價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又稱房屋稅。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于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于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上海、重慶是首批試點的2個城市。目前2城試點為期已近3年。上海的稅率為0.6%,征收對象為該市居民家庭在該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該市居民家庭在該市新購的住房。重慶的稅率為0.5%-1.2%,征收對象為獨棟別墅、房價達到當地均價兩倍以上的高檔公寓,和在重慶無戶口、無工作、無投資的三無人員在重慶所購第二套及以上房產,按照超市價均價2倍至3倍、3倍至4倍、4倍以上分為三檔,稅率分別為0.5%、1%和1.2%。

房地產稅

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系的稅都屬于房地產稅。在我國包括房地產業(yè)營業(yè)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我國房地產稅收入占地方稅收的70% 房地產稅以上,而外國一些發(fā)達國家僅在8%左右。

“房地產稅”一詞,是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才熱起來的詞,不少人將它與“房產稅”混淆。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介紹,房地產稅改革的可能步驟是先立法再啟動改革,而改革的內容也很可能不僅僅是房地產稅,而涵蓋了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和耕地占用稅四大相關稅種的共同改革。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還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其中包括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下一步,房產稅改革方向是減少房產建設和交易環(huán)節(jié)稅費,增加保有環(huán)節(jié)稅收,配套推進清費立稅。”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就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相關內容表示,并特意將房地產稅和房產稅的改革區(qū)分開。

“加快立法”是關鍵信號

各方信號都表明,下一步首先將出臺的,不大可能是傳聞中的“房產稅”擴大試點,而更可能是“房地產稅”立法先行。10月30日公布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中,“增值稅法等若干單行稅法”被列入了“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而“財政稅收”整體性立法被列入了“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繼續(xù)研究論證的立法項目”。

這意味著房地產稅單行立法或已在日程中。今年年底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是本年度最后一次全國立法性會議,其中會不會釋放出相關信號,將格外受到外界關注。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崔軍認為,不應該急于在全國推開征收房產稅。如果要全面推開征收房產稅,必須以房地產稅法作為指導。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教授也認為,《決定》中所提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更加著重于強調“加快立法”。